关于儿童诗
转载自儿童文学作家钱万成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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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童年,是诗的童年。童心如同种子,渴望着诗的滋养。在童心世界,诗是雨露,也是阳光。它哺育着善良与纯真,也哺育着憧憬与幻想。没诗的童年是寂寞的童年,是痛苦的童年。有诗相伴,童年才会充满幸福和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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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艺术都源于生活,没有生活就没有创作。为儿童写诗,首先必须了解儿童。如果你不了解他们就没法走进他们的世界。同时,儿童在这个世界上也是独立的个体,儿童诗创作必须尊重儿童的个性,不能以儿童的方式,用儿童的心理去感受世界,你就无法写出让儿童喜欢的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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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美在于想象。所以,诗的作者必须为读者留下足够的想象空间。儿童的思维是跳越的思维,为儿童写作更不可能把所有的美展示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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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语言中,诗的语言是最为精粹的语言,尤其是儿童诗更忌冗长和拖沓。以最单纯的词汇表现最深刻的思想和最美的意境应是儿童诗作者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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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美不外现。华丽的语汇只可作为广告而不能成诗。诗的美在于意境的创造,在于内在的涵蕴。没有思想的诗是苍白的,仅有思想的诗是枯燥的。诗,特别是儿童诗必须是思想情感和语言的完美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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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是一种神秘的艺术。诗只可以感受,但却是不能够解释的。如果你试图要解释一首诗,往往会离那首诗越来越远。所以,写诗的人必须努力以一种能让读者理解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尽其所能让读者理解。不过,无论你如何努力,作者的思想都是不能完全被理解的,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是诗的特性使然。即使是儿童诗,也是一样,这一特质是没有人能改变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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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欣赏诗的朦胧,但却不喜欢所谓的朦胧诗。我认为朦胧诗正像英国诗人艾略特所说:“最拙劣的朦胧形式正是不能向自己表达自我的诗人采用的形式;当诗人没有话说时也要试图使自己确信还有话说,这时便会出现那种最拙劣的形式。”尤其是儿童诗,如果也写得坚涩难懂,那么它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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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贵含蓄,最忌直白。即使是儿童诗也不能违背这条艺术原则。含蓄致美,直白趋俗。特别是如果把诗写成说教的工具,那它就离诗的真正含义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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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童写诗必须简洁明了,但决不可简单庸俗。第一个把儿童比喻成花朵的诗人是天才,第二个就是蠢才了。语言在于创造,在于合理的组合,而最关键在于你对你所要表达的情感抑或事物的把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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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诗也必须表现自我,诗中无我便无个性,也就是艾略特所说:“如果作者永远不对自己说话,其结果就不成其为诗了,尽管也许会成为一套词藻华丽的言语。”但是,倘若诗专门为作者自己而写,那又会成为一种用秘而不宣的、无人能解的语言所写的诗。只为作者自己写的诗,从根本上讲也不可以称之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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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创作不是对生活的描摹,更不是对某种事物的写真。诗是一种艺术,诗的价值在于为读者创造一种有别现实的理想境界。诗不能说明什么或证明什么,而是展示什么或表现什么。它的功用不在于说教,而在于“徐徐地沁入我们精神的圣殿──那里有灵魂最彻底的隐情和孤独──帮助我们实现在内心深处揭示人生本质的愿望。”(希梅内斯语)因此,一首好的儿童诗能让小读者感受到美,或得到某种启迪就已经足够。除此,再不应要求别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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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个性,诗也要有个性。没有个性就没有艺术。一个诗人要想写出让读者喜爱的诗,首先必须保持一种个人的风格与特点。特别是为小读者写诗,他们往往神往一株奇特的老树,也不在乎千万棵面目相同的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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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概念,并不在于它分行排列,如果它已通过内在的旋律和外在的韵律将诗人的情感或思想构成完美的意境,至于垒砌成什么样的外在形式并不重要。诗可以讲求形式美,但决不可以为形式而形式,困形害意是诗之所忌。为小读者写诗,这一点更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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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和想象是诗的两只翅膀。没有这两只翅膀,诗的小鸟就无法在艺术的天空中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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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颗童心,是为儿童写作的基本条件,也是使我们的作者进入儿童世界的通行证。成人有成人的标准,孩子有孩子的原则,他们从不把那些说教当作艺术,而只有那些富于情趣能折射出童心灵光的作品才是他们所喜欢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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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追求没有止境,超越前人,更要超越自我。敢于超越需要勇气,实现超越必须付出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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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人世间一种最圣洁最无私的情感,也是所有艺术所要表现的最为永恒的主题。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营养儿童的诗更应充满温馨充满爱。金波先生曾经讲过:“诗人的天赋是爱。诗人要用自己的爱让孩子们懂得爱:爱祖国,爱人民,爱亲人,爱朋友,爱一切美好的事物。”这是诗歌艺术赋予诗人的责任,也是我们的时代委以诗人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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