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心小学第六届工会换届改选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二、本校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四、会员大会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
五、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负责监票、计票和唱票工作。监票人名单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六、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八、参加选举的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O”;如不赞成,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X”;如弃权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所列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O”。
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标记符号要准确清晰,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
九、投票前首先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经检验无误后,方能进行投票。
十、投票时,先由监票人当众投票,然后参加会议的会员依次在指定的票箱投票。因故未能参加选举的会员,不能由其他会员代填、代投选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所投选票数额等于或少于参加选举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参加选举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负责做好唱票、计票等工作。
十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情况,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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