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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21   点击次数:   作者:朱伟   来源:本站原创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组〔200605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学校中层干部是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区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区推进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根据《关于加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
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激活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坚实平台。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把机遇交给每一个条件合适者,把评价交给广大教职工,把录用交给“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有利于促使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激励中层干部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利于落实广大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积极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以竞聘制为主要形式,每届聘期为三年,其中,初聘人员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原则上需重新组织全员竞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中层干部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聘期内因种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需要增加的,可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直接聘任。全区各中、小学校从今年九月份起,原则上都应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效能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
要严格竞聘对象的条件,凡参与中层职位竞聘者,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校所要求的教师资格;
2)新竞聘的中层干部,小学和初中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4)小学一般应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以上的职称,中学一般应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以上的职称;
5)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原则上不再参加中层竞聘;
6)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可根据具体职位要求设定其它有关条件。
三、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职位,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职位按学校规模确定。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能超过四个。规模在36班以上的学校,可视学校管理需要,增设12个职能机构。12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人。具有管理村校职能的中心小学,可增加一个职位。每个机构配备职位平均不超过3人。学校会计室主任由教育局直接委派。学校规模大、需增加管理机构和职位,需报教育局批准。
电大、进修学校、单独建制的成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单位的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要重视中层干部队伍的组成结构。优化知识结构,各处(室)要文理搭配合理,注意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优化年龄结构,在年龄上呈现一定的梯度;要重视女教师培养,通过竞聘,把优秀的女教师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积极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省三星级以上高中、省重点职中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中女性及党外干部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整体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素质。
1.要重视中层干部培训锻炼。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采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鼓励其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中层干部的政策意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有条件的学校,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准
2.要加强对中层干部聘后的管理。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效能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年度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优秀票和称职票之和低于60%,不称职率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学校可以终止聘任。学校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聘用和奖励的依据。各校要制订考核奖励的办法,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要完善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为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学校中层干部,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一般不再担任中层职务。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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