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评优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评优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建构,使各项评优活动有章可循,减少不合理的人为因素,实行公平竞争、公开奖励,激励教师争先创优,促进教师自主发展,造就高素质的教师群体。
二、综合范围
1. 业务骨干评优。
2. 校内三项评优:师德评优、班主任评优、课堂教学评优。
3. 教学质量评优。
4. 校级以上各项评优及成果。
三、综合办法
把“业务骨干评优”、“校内三项评优”、“教学质量评优”“校级以上各项评优及成果”全学年所得的分值相加的总分作为综合评优的依据。
四、等级评定
与学年度考核挂钩,按分值高低取出教师数的25%作为镇优秀,由这些人述职交流,从中选出区优秀。
五、具体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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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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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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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骨干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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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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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级教师与特级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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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25) 特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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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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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15) 区级(10) 校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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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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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10) 区级(7) 校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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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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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7) 区级(4) 校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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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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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4) 区级(2) 校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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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三项
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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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德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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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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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班主任与辅导员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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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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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堂教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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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10) 良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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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质量
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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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组织的学科质量考核中,执教班级按标准对应计分,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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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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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平均分达校平均得15分,高于校平均3分及以上得20分,低于校平均但与校平均差距在3分以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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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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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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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以
上
各
项
评
优
及
成
果
|
教师个人
参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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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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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8) 二等奖(15) 三等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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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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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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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项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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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2) 二等奖(8) 三等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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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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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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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及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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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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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小课题研究(课题主持人,结题为准)得15分;课题在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区级课题按上面标准的1.2倍加分,市级及以上课题按上面标准的1.5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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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论文案例获奖或发表(本项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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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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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6) 二等奖(4) 三等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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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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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按同级别的一等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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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校外获奖(本项最多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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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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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需经校长室批准,并确认辅导老师,规定获奖分值。
学生习作、作品发表或获奖经校长室认定后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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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辅导学生习作、作品发表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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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几点说明
1. 因师德问题(违规向家长索取钱物、体罚学生、搞有偿家教、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受到举报并查实的,因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在评优中实行一标否决制。
2. 业务骨干需参加上级规定的考核,未达到要求的不加分。
3. 未列入本“办法”而发生的评优项目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4. 同一内容不同层次获奖的只计分值大的,不兼得。
5. 凡是校级以上的公开课均加5分,片级以上的少先队观摩活动均加8分。
6. 对各教师综合评优情况每年作一次统计,合计总得分作为教师评优依据。
洛阳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评优评分表
姓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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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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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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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骨干
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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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级教师与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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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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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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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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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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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三项
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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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德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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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班主任与辅导员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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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堂教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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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质量
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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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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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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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以上
各项
评优
及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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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
参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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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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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项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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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及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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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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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论文案例获奖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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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校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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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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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辅导学生习作、作品发表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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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和少先队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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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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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复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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