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心小学
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优秀教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优秀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通过市区三年考核期的,在职、在岗的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考核内容:
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具体考核其履行该称号职责的情况。详见附件。
2、考核管理制度:
(1)每年度由教科室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校长室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2)按规定,每学年组织考核,合格者每年可享受相应的绩效奖励。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邵小武
副组长:张永方 戴 鸿 端敏明 朱 伟
组员:黄晓春 王振方 邓瑞芳 秦 文沈阳 殷立新 朱轶倩 倪来富 沈芳英 许筱华 蒋仲良 戈伦 范晓芬 臧明艳
2. 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朱 伟
副组长:邓瑞芳 范晓芬
组员:王振方 朱轶倩 秦 霞 臧明艳 蒋志芬 蒋仲良 戈伦
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逐级上报,由市区教育局取消其称号,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经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3)任期内调出本区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能履行职责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6)家长举报,经查情况属实者;
(7)日常言行和学科带头人称号不相称,不利于学校和谐发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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