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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殷立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常州市武进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交流工作遵循“促进均衡,相对稳定,就近为主,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二、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公办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1)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2)交流时尚处于孕产假期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各校骨干教师(获区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秀以上称号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每年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均要达到15%。 
  三、交流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以镇区范围内的交流为主,跨镇交流为辅;以集团内流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交流。
1、镇区内交流。人员交流到镇内其他学校,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到新的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允许返回原学校。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任教学校。
  2、集团学校内交流。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交流工作。
3、结对交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的结对交流。城区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和学习提高。
4、其他形式。积极鼓励跨镇交流、不同学段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四、交流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提出教师交流工作意见,制订好全区学校校级领导的交流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本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方案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②召开动员大会。各学校在方案确定之后,要召开全校教师交流动员大会,做好动员工作。
③确定人选。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与学校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④各校于8月20日前将参加交流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存档。
⑤交流人员于8月26日前到接收学校报到。
五、组织实施
镇区范围内的交流由镇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牵头,集团内的交流由核心校牵头,结对学校由城区学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交流的教师
1、交流教师要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2、交流期间承担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接收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骨干教师还应承担为接收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学期至少开1次公开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
(二)派出学校
1、以“携手共进”为目标,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2、城区学校要结合结对的农村学校的需求,精心选派交流教师,确保派出教师的质量,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效,促进结对双方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接收学校
1、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2、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加大对交流教师培养力度,搭建促进教师成长、发挥才能的平台。
3、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存档。
(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建立交流教师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交流双方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宜
1、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年终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双方考核后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
2、镇区范围内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200元/月;镇区范围外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5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3、自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和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骨干的专任教师,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学校在岗位聘任时要考虑交流的因素。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局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轮岗交流。
4、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高层次学习培训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30%。
5、区教育局将按年度对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目标考核奖的重要依据。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6月28日
 
 
主题词:教师   交流    意见                              
录入:王乃鹏   校对:王乃鹏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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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殷立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65号)、《常州市武进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交流工作遵循“促进均衡,相对稳定,就近为主,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二、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公办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1)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2)交流时尚处于孕产假期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各校骨干教师(获区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秀以上称号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每年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均要达到15%。 
  三、交流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以镇区范围内的交流为主,跨镇交流为辅;以集团内流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交流。
1、镇区内交流。人员交流到镇内其他学校,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到新的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允许返回原学校。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任教学校。
  2、集团学校内交流。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交流工作。
3、结对交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的结对交流。城区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和学习提高。
4、其他形式。积极鼓励跨镇交流、不同学段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
四、交流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提出教师交流工作意见,制订好全区学校校级领导的交流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工作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本校教师交流方案。交流方案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②召开动员大会。各学校在方案确定之后,要召开全校教师交流动员大会,做好动员工作。
③确定人选。采取个人自主申报与学校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④各校于8月20日前将参加交流的人员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存档。
⑤交流人员于8月26日前到接收学校报到。
五、组织实施
镇区范围内的交流由镇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牵头,集团内的交流由核心校牵头,结对学校由城区学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交流的教师
1、交流教师要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2、交流期间承担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接收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骨干教师还应承担为接收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学期至少开1次公开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
(二)派出学校
1、以“携手共进”为目标,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2、城区学校要结合结对的农村学校的需求,精心选派交流教师,确保派出教师的质量,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效,促进结对双方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接收学校
1、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2、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加大对交流教师培养力度,搭建促进教师成长、发挥才能的平台。
3、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存档。
(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负责建立交流教师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交流双方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共同发展。
七、其他事宜
1、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年终考核在接收学校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双方考核后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
2、镇区范围内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200元/月;镇区范围外交流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费5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3、自201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和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骨干的专任教师,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近六年内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学校在岗位聘任时要考虑交流的因素。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局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轮岗交流。
4、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高层次学习培训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30%。
5、区教育局将按年度对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目标考核奖的重要依据。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6月28日
 
 
主题词:教师   交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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