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拜读的《书择是本》中有一处观点引起了我的思索。
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杜威不主张权威高压的灌输,而是主张以儿童兴趣与需求为中心进会教育教学。就像汉娜·阿伦特所质疑的那样,儿童与成人之间是不是必然一条泾渭分明的分割线?或者说,我们是否必须在某段时间把儿童当成一个成人的缩小版?她认为,儿童的世界其实与成人没有严格的分割,我们应该基于一个人的本质来看待儿童,他们享有与成人同样的权利。
在这么多成人所拥有的权利中,我们首先要把“选择权”还给儿童,这里的选择权并非当他们受褒奖时对奖品的选择、也非日常学习生活的小事上自主做出的抉择,而是在他们犯了错,处于弱势方时,仍然拥有选择的权利。
前几天的自习课上,某位同学急匆匆地走上讲台来告诉我:“老师,我看到XXX戴着口罩偷偷吃糖了!”被举报的是我的语文课代表,平时办事一丝不苟,所以我对这番话抱有疑虑。求证过后,课代表坦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脸也涨得通红,显然有些懊悔。
我提醒他,班级公约里明文规定“不带零食”,况且上课吃零食更是不应该,再者,他还是负责管纪律的班干部。于是他主动表示要接受一定的惩罚,站在一旁等我发话,一脸“等候发落”的模样。我说:“你自己想一个惩罚的方案出来。”他有点惊讶,随后开口:“我想罚抄小古文一遍,这是咱们班的老规矩。”“这个惩罚对你来说是有警示作用,但你违背了班级的约定,是否要对集体有所表示?再想想”我给他提供了思路。他听了以后思索片刻,便提议:“老师,那我选择为班级打扫地面和卫生角,可以吗?”我鼓励他别这样问我,要询问全班同学,得到了集体肯定的答案后,他如释重负,立刻动身履行职责。
对于发展中的儿童来说,犯错是人之常情,犯错后也不是绝对的被动处境,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思考出一个可行的、有意义的惩罚方式,或许能让犯错的教训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