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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笔
发布时间:2021-01-2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范溢聪

  有一句话叫做“法律不理琐事”,意思是对于属于个人之间情感表达之类的行为,不适用法律的情况。在我们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日常交往中往往是琐事偏多。这些琐事处理得当可以定纷止争,处理不好会损害教师的威信。那么教师如何处理琐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我们班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两位同学因为5角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自称自己是所有者,为此双方还有肢体上的冲出,A同学手上有轻微的抓伤,B同学没有受伤。在了解完大概情况后就对双方进行询问,能够达成一致内容的是:那五角是A同学从B同学那抢过来的,两人均无法证明钱是自己的。对此,在两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让A同学把钱还给B同学,B同学把人抓伤首先要赔礼道歉然后要赔偿A同学损失,可以以物的形式赔偿,总计赔偿金额为0.5元。这样一场学生之间的矛盾就化解了,一方得了面子,一方得了实惠,两边都没有了争议。教师在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时候束手无策,1、每个人说的话难以证明查实2、这种事经常发生,难以应付。如果能够用巧妙的方法来化解就能取得不错的教育效果。

  对于学生之间的冲突,教师要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分别针对双方所犯的错误及认错态度进行分析,力求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的不良后果。同时,尊重学生,用正确的方法指出学生错误,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学生的错误,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违反了规定的严重性,并以此提醒学生以此为戒,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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