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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雪堰镇人民政府、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常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安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森防办〔2020〕10 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订了《武进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1),现就切实做好我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当前,我区即将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措施到位。要深入贯彻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对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雪堰镇、太湖湾要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要因地制宜的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全面落实巡查护林员的管护责任。森林经营主体单位要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防好自己的火,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区宣传、教育、住建、民政、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森林消防宣传方案,大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营造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森林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当前森林消防的形势和注意事项,积极提倡无烟祭祀新风尚。要跟踪报道森林火灾处置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曝光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在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消防自觉意识,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治的格局。
三、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雪堰镇、太湖湾要根据火险形势,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范森林火灾的第一要务。进一步修订完善景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要加大巡护密度,坚持排查隐患在先,及时清理公路沿线防火隔离带和林下可燃物,坚决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要加强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区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武进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肃处理各种违法用火行为,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力,确保林区平安稳定。区森防办将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属地和区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预案,确保有序有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消防救援队伍等各专兼职扑火队伍要增强“引水灭火”装备配备,做好扑火机具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加强训练,重点驻防,严阵以待,一有火情就近出动、快速处置,严防小火酿成大灾。坚持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科学制定扑火方案,科学组织指挥,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工作,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对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扑救时机、造成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林情社情和火情动态,做到情况清楚、调度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得当,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请雪堰镇、太湖湾、区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及时总结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暨专项行动中的特点亮点,并于10月13日前、11月13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2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所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印章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区森防办。
联系人:袁叶,联系电话:0519-86312732,邮箱:1135739963@{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武进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2.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森防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和林业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44号)文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从2020年9月下旬起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全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武进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四、行动方式
专项行动由区森防办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区有关部门、属地、旅游景区各司其职,联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雪堰镇、太湖湾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广泛发动,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区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严密组织;区森防指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区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卫星遥感、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附件2
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区级 | 区级 部门 | 镇级 | 合计 | |
出动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 | ||||
派出检查组 个数 参与人数 | ||||
查处、制止违法用火行为起数 | ||||
罚款人数 金额 | ||||
行政处罚 人员数量 | ||||
刑事处罚 人员数量 | ||||
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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