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保障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各辖市(区)综治办、文教局:
现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综治办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标准(试行)
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园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苏公通〔2010〕157号)、《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9〕262号)等,现制定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保障标准如下:
一、学校人防标准
1.学校安全负责人
1.1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 学校分管负责人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1.3 学校根据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1.4 学校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内保(治安)部门备案。
2.学校保安员
2.1 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按照不低于总人数2‰的标准配足保安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1500人以下的保安员配备不少于2名;
2.2 寄宿制学校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按照不低于总人数3‰的标准配足保安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1500人以下的保安员配备不少于3名;
2.3 学校独立设置安防监控室的应配备保安员值守;
2.4 学校保安员必须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资格审核、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2.5 学校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校门卫
3.1 学校配备门卫的,人员应相对固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2 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和生活管理教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4.学校教师护校队
以学校教职员工为主体,建立不少于1支的教师护校队,负责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护工作。
5.学生家长护校队
组织发动在校学生家长,建立不少于1支的学生家长护校队,主动参与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值守工作。
6.校园警务室
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建立以学校所在地社区民警为责任人的校园警务室,配合学校做好日常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高危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
7.护学岗
在治安、交通秩序相对复杂的学校设置执勤“护学岗”,全面推行上下学期间高峰勤务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交通状况处于在控状态。
8.特殊工种人员
学校配电、锅炉、餐饮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校物防标准
1.实体防护
1.1 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等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
1.2 学校出入口应安装坚固防撞的金属防护门(栅栏);
1.3 学校大门口可配置隔离装置,用于上下学高峰时段,在大门内外一定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作为学生接送区;
1.4 学校门卫室(传达室)有条件的可安装移动式安检门,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1.5 学校财务室等贵重物品存放处必须安装防盗安全门、窗,保险箱(柜)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1.6 学校内部易发案的重点部位(校史室、博物馆、标本室、档案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安防监控室、配电室、锅炉室、水泵房等水电气热设备间)必须安装防盗安全门、窗等实体防护设施。
2.器材防护
2.1 学校保安员应配备钢盔、橡皮棍、钢叉、辣椒水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
2.2 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等应安装固定电话,有条件的可配备对讲机;
2.3 学校安防监控室应设置广播装置并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案(事)件时通知人员紧急疏散;
2.4 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顶层通向露天平台的出入口正常情况下应实行闭锁管理;
2.5 学校高层建筑物、升旗杆等处应安装避雷针;
2.6 学校配电间加装绝缘垫、防鼠网,配电箱有专人管理保证处于闭锁状态。
3.标识防护
3.1 沿街、交通要道沿线学校,统一施划人行通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安装信号灯;
3.2 学校主要通道和出入口设置限速标志、反光镜、减速带等交通标识;
3.3 学校内部水电气热等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标识;
3.4 学校游戏器械、河塘(游泳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三、学校技防标准
1.紧急报警装置
1.1 技术要求
学校必须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按钮。
1.2 安装部位
A)学校门卫室(传达室);
B)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C)学校安防监控室。
2.视频监控装置
2.1 技术要求
A)视频图像应传送至学校安防监控室,并留有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的接口;
B)视频监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80TVL,回放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40TVL,数字视频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像素;
C)视频监控及回放图像应保证人员体貌特征和物体的标志性特征可辨识;
D)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30天。
2.2 安装部位
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
B)学校大门口;
C)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
D)财务室等贵重物品存放处;
E)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F)学校安防监控室;
G)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的出入口、配餐间和餐厅;
H)学校内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
I)教学区域、办公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J)电梯厅和电梯轿厢;
K)停车场。
3.入侵报警装置
3.1 技术要求
A)电子围栏、周界报警、CK报警等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学校安防监控室;
B)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C)入侵报警装置应与视频监控配套安装。
3.2 安装部位
A)学校周界;
B)财务室等贵重物品存放处;
C)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D)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4.出入口控制装置
4.1 技术要求
A)学校安装门禁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可实现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身份的自动识别控制;
B)门禁系统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C)门禁系统应与视频监控配套安装,在案(事)件倒查时,能提供与该出入口相关的视频图像;
D)遇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疏散时,门禁系统能自动开启,保障人员迅速安全通过。
4.2 安装部位
A)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大门口;
B)幼儿园大门口应安装访客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C)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
5.网络安全装置
基于互联网自建的校园网络系统应设置防火墙、审计安全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黑客入侵。
四、学校制度防标准
1.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包括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等);
2.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4.学校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5.学校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6.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7.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8.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9.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学生接送制度;
11.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2.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14.安全工作台账资料管理制度;
15.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6.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7.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职业学校设备安全操作及管理制度;
18.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防袭击、防地震、防火灾、大型活动、校车事故等)。
五、学校消防标准
根据《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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