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2016年秋季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0日至9月底。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和村办幼儿园);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通过网络向学生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22日-9月4日):
各类大、中专院校全面摸排本校学生网络订餐情况(见附件1);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属地普查(9月5日—9月2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市场监管分局填写《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神秘买家”,对通过网络向学生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样检验(见附件2);区食安办将组织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9月26日—9月29日):市场监管分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武进区“校园食品安全护航行动”阶段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
1.学校食堂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2.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3.向学生供餐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在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同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2)经营过程:操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结构布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加工过程等。
(3)风险控制:控制送餐距离以及送达时间,采用清洁、完好的送餐容器和包装,完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签内容,不得配送冷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流通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
1.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
3. 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完整的标签、标识,不得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禁止经营“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结合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要支持学校加大对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此外,各类大、中专院校还需认真摸清本校学生网络订餐情况,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在校学生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教育和主题宣传活动。
(三)市场监管分局要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5)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制作相关文书,确保100%覆盖率。抽检样品要以蔬菜、大米、面粉、豆制品、食用油、调味料、肉及肉制品、酱腌菜、馒头、糕点及餐饮具等为主,主要检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项目。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通报教育局,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大、中专院校将《向在校学生供餐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汇总表》于2016年9月8日前报送至区食安办邮箱wjfda@{域名已经过期};请市场监管分局于9月29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附件3、附件4报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OA邮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示抽检情况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彭玉娇,电话(传真):86312352;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徐银,电话:67897037。
附件:1. 向在校学生供餐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汇总表
2. 2016年秋季学校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表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4. 武进区“校园食品安全护航行动”阶段工作信息汇总表
5. 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
(此页无正文)
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公开性质: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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