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江苏省纪委两次通报
有关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第一次通报
2014年1月21日,省纪委网站通报了8起去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典型问题,以案明纪,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江苏查处8起违规案件
1 南京市人防协会组织14人赴新疆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8月下旬,南京市人防协会以考察应急管理计划为名,组织该市8个区人防办共14人赴新疆公款旅游。南京市人防办党委给予市人防协会副会长高永松通报批评,给予调研员周苏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
2 邳州市占城镇司法所所长夏兆亮等5人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等问题
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夏兆亮带领镇司法所调解员陈瑞、赵帮振到占城镇陈庄村调解民事纠纷。中午,陈庄村支部书记庄文刚、村文书单士贞陪同夏兆亮一行三人在饭店吃饭,5人共饮用2瓶白酒、6瓶啤酒。夏兆亮和陈瑞将酒席间听到的不实传言发表在“邳州论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邳州市纪委给予夏兆亮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陈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赵帮振、庄文刚、单士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昆山市千灯城管中队队长祝晓斌公款购买月饼券及购物卡等问题
2013年9月6日,祝晓斌购买58张价值199元的月饼券发给城管队员,购买总值10000元的购物卡发给部分城管队员及相关协作单位。昆山市千灯镇纪委给予祝晓斌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10000元卡费。月饼券费用由领取人承担。
4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葛建华等5人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3年9月24日晚,葛建华与该公司工会主席朱义平、副总经理徐晓东、总经理助理于金成等4名公司领导及驾驶员姜飞到濠园会歌厅唱歌,共消费5600元。南通港口集团党委给予葛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义平、徐晓东、于金成、姜飞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5 淮安市淮阴区市政工程公司经理葛洪宽等人公车钓鱼问题
2013年9月8日上午9时许,淮阴区住建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葛洪宽与该公司材料设备科办事员干家豹,乘由本单位驾驶员朱松驾驶的公车一起去韩桥乡钓鱼。淮阴区纪委给予葛洪宽、朱松党内警告处分;淮阴区住建局给予干家豹行政记过处分。
6 盐城市响水县南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等人中秋节期间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
2013年8月底,响水县南河镇党委书记、镇长罗玉刚、镇人大主席王飞、镇党委副书记王爱军商议决定,中秋节期间根据人员级别和相应标准给镇机关人员发放奖金补贴,镇财政所长顾培雄同意并造表发放共计13.68万元。响水县纪委给予罗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飞、王爱军、顾培雄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所有发放的节日补助费。
7 靖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亮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10月3日和10月16日陈宇亮公车私用被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靖江市委、市政府免去陈宇亮靖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员委员职务,靖江市纪委给予陈宇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宿迁市沭阳县交通局局长孙西勇违规使用超标车问题
孙西勇同意该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购置一辆价值27.88万元,排气量为2.0T的大众帕萨特轿车,并由县交通局长期借用,主要由孙西勇使用。沭阳县纪委给予孙西勇党内警告处分,没收所购车辆。
以上案例,涉及不同级别领导干部,他们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第二次通报
2014年4月14日上午,中纪委网站通报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从2014年4月8日至11日查处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盘点被通报的220起案件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办宴席、违规发放财物仍是治理违反八项规定的重灾区。其中江苏有9起,与公车有关的4起,江苏省纪委官方网站“清风扬帆”昨天已予以点名通报,这是继今年1月省纪委点名通报8起典型案件后,第二次点名通报。
江苏查处9起违规案件
1. 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谢卫平收送节礼
2013年中秋节前,谢卫平收取北京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张月饼券,总价值8800元,全部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分发给环境监测站职工。宜兴市市级机关纪工委给予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冯建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11年3月—2013年3月间,冯建良在担任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私家车加注燃油19次,累计消费公款4779.7元。锡山区监察局给予冯建良行政记过处分。冯建良退出违纪所得。
3. 无锡市北塘区前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金国刚公车私用
2013年9月30日下班后,金国刚将社区公务用车开回家,并于10月3日驾驶公车到常州嬉戏谷景区游玩。北塘区黄巷街道纪工委给予金国刚党内警告处分。
4. 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圣龙组织公款旅游
2013年12月5日至10日,徐圣龙带领9名下属工作人员,以学习考察为名,赴河南、山西等地旅游,用公款报支相关费用合计39825元。市纪委给予徐圣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追缴全部旅游费用。
5.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违规发放补贴和实物
2013年间,区卫生局给局机关人员发放“五一”端午补助、夏季用品及清凉补助、元旦长跑服装等补助实物折合人民币计253032元。何晓华作为区卫生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邗江区政府给予何晓华警告处分,并责令区卫生局将违规发放的补贴、实物依照规定清退。
6. 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公车
2013年因基建办需要用车,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擅自同意,将该局封存处理的超标车辆由警务保障室派给基建办使用,该违规使用超标车辆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东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朱海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7. 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等人午间饮酒
该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赵海建于2013年10月8日工作日午间,应邀在灌南县某饭店内吃饭,席间孙家坤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赵海建喝了一瓶啤酒。经灌南县卫生局党委研究,给予孙家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赵海建行政警告处分。
8. 连云港市海州实验小学校长张兆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
2013年9月15日,张兆军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张兆军共宴请40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海州实验小学同事礼金1.12万元。调查期间,张兆军主动清退学校同事礼金。经新浦区纪委研究,给予张兆军行政警告处分。
9. 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李魁公车私用
2014年3月19日,李魁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学,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公车私用行为。经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责令其自行支付车辆油费及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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