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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心小学学校报刊订阅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沈浩良

洛阳中心小学学校报刊订阅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报刊订阅管理,推进书香校园建设,现就学校报刊订阅作如下规定。

1.学校报刊订阅指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订阅的报刊。包括区、镇党委政府部门及上级各条线规定订阅的报刊及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订阅的报刊。上级规定订阅的报刊,由校长室根据类别及数量分派到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订阅的报刊,由各条线部门提出订阅要求,经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原则上每处室及部门可订一到两份与本处室密切相关的专业性报刊。按上级规定,学校不得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

2.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报刊的订阅及管理。每年11月至12月将上级分派报刊及各条线部门征订报刊统计成表,并由分管校长及校长审批最终确定。总务处确定相关人员按照全校征订情况及时将报刊分发到订阅者手中,不得不发、少发、迟发。暑假、寒假期间的报刊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期刊在开学时一并发放到订阅者手中,报纸由总务处处置。各订阅者要及时认真阅读相关报刊,并妥然保管各期报刊。每学期放假前后一周内将保管的报刊送交总务处。凡期刊送校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保管,凡报纸由总务处统一处理,所得款项上交会计室。

3.广大教师可随时到学校图书馆借阅、查找学校所定报刊。倡导学校领导及广大教师自费订阅各类报刊,尤其是人文及专业类报刊,使学习成为学校的时尚与风气。

4.本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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